This is an article I translated for TS media for the Chinese Edition of Linux Journal. Original article on Linux Journal: Open Source in MPEG. 本文為筆者替天充文化翻譯 Linux Journal 中文版之文章,本譯文於2001 年 4 月號凌客誌中見刊。
開放原始碼在MPEG的發展進程
MPEG的創造者Chiariglione博士將替我們介紹MPEG(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的歷史並解釋開放原始碼的MPEG軟體發展進程中的特色。
作者: Leonardo Chiariglione / 譯者:劉自強(TzuChiang Liou)
幾個世紀以來,我們那些住在阿爾卑斯山腳下,靠近Turint城市的祖先們,曾經想到一個簡單的概念:如果山區的十字路口都鋪著鵝卵石,而不要維持原狀(由許多人踏出來)的話,對每個人來說都是比較好的。雖然我們不清楚,這樣的工作是由那些山地同胞們自願的完成,還是當地權力當局欺騙強迫他們在冬天農閒的時候作這些事情。畢竟在這樣的暴政統治之下,那些農夫們並不是以和其他人分享而出名。
幾年前,那些電腦玩家們發現一個幾乎所有人都有興趣的主題:是否要使用那些經過許多努力而成、並且可以為所有人使用的作業系統,替那些原始的CPU(前述山間小徑的虛擬對照)鋪上“鵝卵石”。
傳統上,電腦玩家們必須要使用一些已經呈現出來、或是可以簡單轉換到表單上並能自動處理的資料。然而有一些超過了人類眼睛及耳朵極限的資料,有著非常不同的天性,比如說:他們基本上是類比的型態。進一步講,他們也多是寬頻(這是個會依照現行技術而有不同定義的詞彙)。
人們處理和傳播聲音與影像資料已經好一陣子了,但卻有許多不同的解決方案,身為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運動(或稱MPEG-1)的一部份,聲音與影像資料已經可以被減少成為一種格式,也就是可以允許執行某些必要的處理(由一些已整合的聯盟所訂定)。資料的位元數總量被減少到一定的程度,使其得以在今日的傳播管道中傳輸。
與其他標準(MPEG-12、MPEG-23與MPEG-44)比較起來,MPEG發展了一套工具軟體,其使用的機制類似開放原始碼軟體OSS。雖然OSS社群中的純粹主義分子或許不是很贊同,然而不可否認的是,這個機制也必須適應那些規範著ISO的規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一個傳統的標準訂定機構,而MPEG也在其下制定規格)。
本文的目的是在喚起當初聲音與影響資料是如何被數位化的記憶,並解釋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建立的動機,最後摘要出一些今日MPEG標準的元素、說明開放原始碼MPEG軟體運作機制的特徵以及現況。
聲音與影像的數位化過程
當發明了可移動的型態之後(也就是不需要人工直接操作的大量資訊處理科技第一個例證),在人類科技史上整整花了將近四百年的時間,才看到另一個有類似影響力的技術產生。時間回到1830年代,當時聲音與影響資料處理與傳播的技術剛被人們發明出來:包含了攝影、電報、傳真、電話語音、留聲機、電影藝術、廣播、電視、以及磁帶機等等。一般而言,這些技術的有項共通的缺點,也就是彼此之間的相容性很差,每次我們要處理某個類型的資訊時,就必須使用特殊的裝置。您就可以了解到,使用相同基礎的技術來處理所有種類資訊的電腦世界是多麼特別的躍進吧!
要完成這項目標(統一所有種類的聲音與影像資料)的理論基礎,其實早在第一台電腦出現的十五年前就已經問世。這個理論發現一組有頻寬限制(band-limited)的訊號(也就是bandwidth B)可以使用2B的頻率來進行採樣,並能完美的加以重新建構﹔而理論的第二個基礎,則在量子誤差邊際(bounds to quantization errors,依據所使用的位元總量與訊號統計)的定義出現二十年後被發現。
即使貝爾實驗室(也就是上述第一個理論基礎的發源地)使用電晶體成功的將第一步驟的理論基礎轉化成具體實驗,但當時想要成為實際可應用的產品,仍然需要很多努力。在者,即使一個類似語音的窄頻訊號在電話線中只佔據0.3到3,4KHz的頻寬,但如果我們使用8KHz的採樣率(每次採8位元的資料),便可以產製近64Kbps巨大的數值。
經過了十五年的實驗之後,位元終於可以在語音傳播中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在1960年代,CCITT(也就是現在的ITU-T)採納一個語音數位重製的建議(實際上定義兩種不同的重製,分別是m-law與A-law)。兩者的採樣頻率都是8KHz,但是m-law與A-law的量子定律分別是每次採樣七個位元與八個位元,兩者也都將人類聽覺的對數天性(logarithmic nature)納入考量。然而,人們不應該將語音數位化賦予太多的意義,這項技術的應用範疇是在較寬廣的網路系統中(因為電話通路的多路傳輸使用數位化技術會比較便利),而且終端使用者不用作任何的改變。
另一項更有趣的應用是在Group 3傳真(Gr. 3 fax)部分,以往我們如果使用Gr. 3 fax(具有1728個感應器式CCD),以高解析度模式(垂直與水平解析度相同)來掃描一張A4的紙,其傳輸速度大約為4Mbps,如果我們以目前“高速數據機”(9.6Kbps)的傳輸速率來看,則要花將近二十分鐘的時間才能傳輸一張完整的頁面。但事實上,只要使用一種簡單的壓縮機制(傳送“run lengths”針對可變長度的code words進行編碼,而不是將所有的訊息都加以編碼),就可以將傳輸時間降到二分零六秒。
對於寬頻網路而言,數位語音是一個有效率的傳輸方法,但本地端則仍然是類比的訊號。在1980年代出現的ISDN促進了語音壓縮標準的發展,也就是使用7KHz的頻寬、16KHz的採樣率,並且比以往的m-law與A-law有著更高的位元/採樣比(如:14)。而因為這種語音會產生超過200Kbps的需求,所以更需要壓縮技術的幫忙﹔這樣即使降低到64Kbps或更低(壓縮比大約是四比一)仍然可以有高品質的語音﹔這樣的裝置使用的是DSPs晶片(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但對沒能成功的進入大眾市場。影像呈現則是更大的挑戰,因為其頻寬需求足足是語音的三倍大、並且需要超過一種的訊號。數位電視針對影像明度Y的採樣率是13.5MHz,而針對另外兩個色差R-Y以及B-Y,則是以6.75MHz的速率每次採樣八位元﹔如果我們將不可視的採樣部分去除的話,可以把整體的傳輸速率由216Mbps降到166Mbps。這樣高的傳輸速率對於大部分實體的傳輸介質而言都不適當,只適合在片廠中使用數位磁帶(digital tape,也就是所謂的D1)來傳輸。
第一次嘗試把傳輸速路降低的技術,應用來將高位元速率降到1.5到2Mbps之間(以符合美國及歐洲的語音多工器──有24到32個數位語音通道),需要相當周密的考慮,並且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因此,首先將輸入的位元速率減低到二比一,除針對影像訊號的垂直與水平方向進行次採樣(事實上是在影像訊號交錯時的暫時採樣),並且進一步對色差做次採樣(subsampling)。接著使用兩種分別名為DPCM(Differential Pulse Code Modulation)與適時填充「conditional replenishment」的技術。第二代的編碼技術則使用更複雜的演算法則(DCT,Digital Cosine Transform以及移動補償motion compensation),以提供可以接受的品質(384Kbps),並使用64/128Kbps的速率(即ISDN的傳輸速率),針對影像訊號在垂直與水平方向做2:1的次採樣。
回到聲音部分,在1980年代初期,Philips和Sony發展出Compact Disc,這是一種使用雷射技術的唯讀式數位儲存裝置(幾乎同時間RCA也發展出類似的系統,但只短暫的出現在市場上一陣子)。這是針對立體聲音樂所設計的裝置:有兩個聲音通道,並以每次16位元的採樣率、在44.1KHz的速率下進行,其整體的傳輸速率則接近1.41Mbps。
近年來,美國(最初由Advanced Television發起)與歐洲(透過一家工業公司的發展)都漸漸開發高解析度的數位電視市場。
最初的MPEG標準
我的工作經驗可以由一篇電傳研究中窺其一二,以往電傳產業通常被認為是不惜資金地在網路基礎建設上採購很多新產品,並且不願意投資終端設備,部分原因是終端設備會依文化而有所差異(即使許多有知識的個體會警覺到,除非有足夠的數位終端設備,否則也不需要這些新的網路產品)﹔而其他原因則是因為就法律與技術層面來看,終端設備都超乎他的能力範疇。因此他們的態度是:「讓那些製造工業來完成發展終端設備的工作。」不幸的是,那些電傳設備製造商們長久以來被嬌寵成性,並且習慣於在既定的CCITT標準下進行風險較低的作業,因此不願意只為了終端使用者突然興起的念頭,就投資在一些他們不熟悉的產品上。就算是那些比較了解終端使用者的消費電子產業(習慣基於他們對產品校度的判斷來進行企業決策),也認為電傳終端設備超乎他們的興趣之外。這可以解釋為何在1980年代末期時,幾乎沒有任何基於這些壓縮技術的終端使用者設備出現(當然傳真機是例外)。為了要擁有便宜且輕巧的終端設備,使用者必須有ASICs(應用程式整合電路Applications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s),才能執行壓縮運算法所需要的複雜的訊號運算功能。
我知道RCA和Philps在當時都曾經試圖將數位影像資料儲存在CD上,以供互動應用程式使用(分別稱為CD-I及DVI),並將其視為主導影像壓縮晶片市場(可以應用在影像溝通裝置上)的機會。在當時,我們需要的是一種新的替代方案,用以取代原本消費電子產品世界(依循一般標準化程序)中,那些費力且難以預料是否能生存的市場原則。
MPEG-1
因此在1988年一月開始進行MPEG的計劃,幾個月後開始發展語音壓縮、多路傳輸所需要的功能、並同步化這兩種資料流(即所謂的“系統”)。四年之後正式發展出了標準的MPEG-1技術,有趣的是,目前遵循這項標準中最大宗的兩項應用(互動光碟及數位廣播),都不是當初發展MPEG-1時主要的目標(如影像溝通目前還不是很受歡迎)。另一方面,MPEG-1被應用在數以千萬的VCD及MP3播放器中。其實MPEG-1有一項很傑出的特色是:MPEG-1是第一個在開發過程中充分使用模擬方式所完成的影像/聲音標準。另外,我所任職的實驗室也曾經參與發展一個速率在1.5到2Mbps之件的視訊會議編碼格式,這項技術使用三個12U的rack以及少量的電腦模擬支援。其實對於未來更顯著的意涵是,身為五個領域標準的MPEG-1,擁有一項軟體設計似乎可以成為標準的第五個部分(也就是ISO/IEC 11172-5)。
MPEG-2
1990年七月MPEG開始了其第二個計劃,也就是MPEG-2。因為MPEG-1是一個針對定義良好的產品設計的標準,而MPEG-2所要解決的是一個每個人都有興趣的問題:那就是要如何將五十年前的類比電視系統轉換成為數位壓縮的格式,延伸下去便產生了新的需求,希望能支援所有潛在的應用領域。解決方案是發展兩個新的系統層:其一稱為MPEG-2傳送資料流(Transport Stream,TS),這是針對在傳輸應用領域中,錯誤偵測環境的目標產品所設計(如有線電纜、衛星等)﹔另一項稱為MPEG-2節目資料流(Program Streams,PS),其設計理念是成為一個友善的軟體,並且可以讓DVD使用。這個概念是MPEG-2可以成為數位電視的共同基礎建設,的確,如果大家認為在特定的時間內,MPEG-2 TS所能承載的位元數比IP來的多的話,就已經達到某些目的了。這項標準的主旨「Generic Coding of Moving Pictures and Associated Audio」就非常恰當的傳達了這樣的意圖。當MPEG-2這相標準獲得認同之時(1994年十一月),第一個在普遍的可程式化機器上,執行MPEG-1的即時解碼範例也同時問世。這就是,如果人們有需求的話,就會有誘因來繼續這些實作並可以針對新標準提供工具軟體。
MPEG-4
在1993年七月MPEG開始了第三個計劃,也就是MPEG-4,其原始目的可以由計劃的第一個主旨窺其一二:「低傳輸率的影像-聲音編碼技術」。雖然沒有預見非常明顯的目標市場應用,許多人認為窄頻類比通道的數位化(如電話撥接網路,當時網路還沒有那麼普及)可以提供機會以低於1Mbps的速率來傳輸影像與聲音資料,這大約是MPEG-1及MPEG-2可以支援的最低傳輸率。我們知道在這個範圍的傳輸率之內,解碼器便能在可程式化的裝置上進行良好的設計,不像其他的MPEG標準,使用這項標準最終可以使用較多的軟體設計而不會只受限於硬體的能力。這也是為何工具軟體MPEG-4的第五的部分,會和MPEG-4其他的部分(傳統以文字為基礎的描述)有同樣規範的原因。
我們由MPEG-4目前的主旨可以知道為何能成為容易理解的標準:「對聲音及影像物件的編碼」。這項標準支援個別的聲音與影像物件(其於空間與時間的組成被標示在接收器中)的編碼在現,不同來源(天然或合成)的不同的物件甚至可以共同構成一個意義。然而這並不代表針對標準使用某種特別的設計必然會很“複雜”,應用程式開發者可以在許多MPEG-4工具集中選擇精緻的子套件,用來開發個別的程式。因此,大家都期待MPEG-4可以成為所有基礎的領導者,而讓目前分崩離析的多媒體現況再度繁榮起來。
MPEG-4為何要有標準
讀者們可能會有疑慮:如果編碼演算法可以用軟體設計,那為何又要發展一套標準呢?不是只要下載那些可以讓特定演算法(用來產生您有興趣的資料流)用來解碼的密碼就可以了嗎?
在MPEG-4早期開發的階段常常有人問類似的問題,時至今日,隨著MP3的大量使用,便比較容易理解有一個標準的好處了:因為如此一來,重播的裝置就不用連結到網路上,而可以放置在廣播的通道上(可以是獨立或是可攜式的裝置)﹔而且裝置可以使用許多不同的CPU(當然這對於開發編碼程式而言會有點昂貴)﹔對於那些無法升級的聲音影像解碼部分,硬體則可以使用ASIC﹔也可以設計成符合一個標準演算法需求的RAM總量。換句話說,有了標準之後,企業可以簡單應用在更多不同的用途上,而不需要考慮不相容的問題。
最後您必須要清楚的是,壓縮編碼不是一個透明的過程,一般來說,如果想要壓成越低的傳輸率,效果就會越失真。由一種演算法轉換到另一個只會產生許多不必要的垃圾出來罷了,同時,壓縮技術會越來越好也是一個迷思。目前對MPEG在影像壓縮技術部分有相當多的提案在進行當中,因為看起來似乎值得研究﹔然而對於聲音壓縮的MPEG技術卻仍然在起步的階段,因為MPEG團體目前不認為這個領域值得去追求。
MPEG-4在開放原始碼領域的發展
這些大量的標準已經改變參考軟體的發展,使其成為一個巨大的事業,所以看看目前有多少個專案在進行中也是一件有趣的事,以下是幾個重要的特徵:
●所有標準的元件,不論是規範的(解碼器)或是非規範的(編碼器)都必須設計在軟體中。如果某個提案想要被接受或是接納,其原始碼必須公開、並且將版權釋放給ISO。
●標準的每一個部分,都必須指定一個編碼管理者(manager of the code):典型的代表有MicroSoft與MoMuSys對於影像的標準(分別是C++與C)、Fraunhofer之於天然聲音(natural audio)、MIT之於結構化聲音(Structured Audio)、ETRI之於文字/語音的介面、Optibase之於所謂的“核心”(也就是所有媒體的解碼器及其他元件外掛部分的密碼)、Apple之於所謂的MPEG-4檔案格式等等。
●標準的每一個部分也都指派一個實驗管理者(manager of experiments),這個管理者必須以目前的程式碼為基礎,來整合其他可以使用之工具的程式碼。
●與傳統開放原始碼計劃不同的地方在於,只有MPEG團體的成員可以參與這個計劃,但是相關的討論(目前持續進行中)仍然可以透過E-mail反映給其他非MPEG團體的人。
MPEG是一個新點子可以持續成長的地方,原本用來參考的程式碼可能真的成為“參考”,因為可能會因此產生一個新的點子(至於是規範或是非規範則依情況而定),或許原本並沒有這樣的用途。因此在1999年十二月時,MPEG開始進行MPEG-4的另一個新的開發,用來最佳化程式碼(如:找出動畫向量值的最佳方案,這是此標準中相當需要計算的部分)。因為雖然任何設計者都可以使用這套程式碼,而不用擔心版權的問題。然而那些經過最佳化的部分也不應該需要受到專利的影響才對。因此第二個點子在2000年十月正式開始運作,這也導致了發展MPEG-4的「參考硬體描述,reference hardware description」這項決定,並期待這能近一步宣傳使用MPEG-4作為多媒體建設的基礎(軟硬體部分皆然)。
下面列出了在所有的MPEG-4軟體模組中所謂的“版權宣言”。
這個軟體模組是以下面的格式發展: () and edited by (), (), in the course of development of the 。這個軟體模組是一個或多個工具(也就是由所規範)中部分的設計。雖然ISO/IEC給予使用者這個軟體模組免費的使用權,以及針對任何宣稱遵從的軟硬體修正部分。那些想要在軟硬體產品中使用這個軟體模組的人,仍然會被告知有可能會侵犯到現存的專利法。這個軟體模組的原始設計者以及他的公司、以及後來的編寫者與其公司、甚至是ISO/IEC對於這個軟體模組以及其修正部分沒有任何義務。版權禁止針對那些非符合的產品釋出,可以保有完整的權力,也可以把程式碼指派或捐獻給協力廠商,並且禁止協力廠商將這個模組應用在非遵循的產品上,這個版權宣言必須被包含在所有衍生的作品當中,Copyright (199_)。
原文:
This software module was originally developed by () and edited by (), (), in the course of development of the . This software module is an implementation of a part of one ormore tools as specified by the . ISO/IECgives users of the free license to this software module or modifications thereof for use in hardware or software products claiming conformance to the . Those intending to use this software module in hardware or software products are advised that its use may infringe existing patents. The original developer of this software module and his/her company, the subsequent editors and their companies, and ISO/IEC have no liability for use of this software module or modifications thereof. Copyright is not released for non–conforming products. retains full right to use the code for its own purpose, assign or donate the code to a third party and to inhibit third parties from using the code for non–conforming products. This copyright notice must be included in all copies or derivative works. Copyright (199_).
立足今日,展望明日
目前MPEG正處於發展MPEG-7(多媒體內容描述介面,這是一個描述聲音/影像訊息的標準)的最後階段。這項標準將會在2001年七月通過,同時有一大堆的參考程式碼(依循著類似於MPEG-4的規則)隨著這項標準產生。
在2000年六月,MPEG開始了一個名為MPEG-21(多媒體架構,Multimedia Framework)的新計劃。在這之中,MPEG會發展並整合所有在網路上發展數位內容電子商務所需的科技(與其他單位共同合作)。
這項計劃所需要的幾樣關鍵技術如下:
1.Digital Item Declaration:一個統一且有彈性的抽象描述,並且可以針對數位物件作交互的概要宣稱。
2.Content Representation:解決如何在不同媒體中呈現資料的問題。
3.Digital Item Identification and Description:一個針對任何實體(不論其本質、種類與形狀為何)作辨認與描述的架構。
4.Content Management and Usage:提供介面與通訊協定,用以在不同的內容套件與消費價值鏈(consumption value chain)之間創造、操作、搜尋、使用、儲存、傳遞以及重複使用內容。
5.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也就是能持續並可靠的管理內容,並在一大堆網路與裝置之間受到保護。
6.Terminals and Networks:在網路與終端設備當中,提供一個透明、可解釋的能力來存取內容。
7.Event Reporting:這是一個公制與介面,可以讓使用者精確的了解,在這個架構中所有可以報告的事件的效能。
本文要探討的另一個重要議題是第五個項目,也就是智慧財產權的管理與保護。因為自從MPEG-2之後,MPEG就非常在意,希望能替那些內容與服務提供者(其內容有金融上的價值)的需要提供解決方案。目前為止,MPEG所提供的解決方案是使用版權專斷軟體中有關保護的科技,然而這是有缺點的,因為對使用者而言,消費那些受保護的內容將不再是一個透明的過程(即便使用者願意遵守由權利持有者所訂定的規定)。這也是為何MPEG現在要發展另一個解決方案,以提供「在受保護的內容上進行溝通,interoperability at the level of protected content」的能力
談談MPEG標準的專利
早在十五世紀時,在Venice和Florence就已經實施了所謂的「Letter patents」,但是在Mainz卻還沒有類似的規定,因此當時Johannes Gutenberg只能把它的秘密藏起來不讓其他人(包含了他的贊助者)看到,才能保護他的發明,最後卻因此造成他的崩潰。在十九世紀時,所有與「影像/聲音」相關的發明都受到專利的保護﹔這樣的狀況持續延伸到二十世紀(雖然受保護的重心已經由個體轉移到僱用他們的公司)。當運用數位科技的願景越來越清楚之際,幾乎所有的公司或組織都開始針對「影像/聲音編碼」進行研發或籌措研究。時至今日,相關的專利已經數以千計。
當MPEG開始進行「影像/聲音編碼」工作之時,很快的就證明了MPEG只有兩個選擇,如果不依照現存在「影像/聲音」規則來進行(這樣的標準通常需要專利來保護其設計),就不可能產製任何有實際價值的標準。這增加MPEG(本身沒有任何經費)工作的難度,漸漸意識到在其標準中是否需要專利保護。
當然,國際上三個主要標準制定的組織(IEC、ISO與ITU)非常清楚專利法的應用在標準上的問題,因此他們也發展出下面三個原則:
1.在設計標準時,不應該包含任何專利限制,
2.版權擁有者應該釋出其權益,並且
3.版權擁有者必須陳述一段宣言,表示他/她必須保證以公平與合理的條款,在不歧視的原則下,才能為版權聲請專利。
於是MPEG也針對開發自己的標準發展一套原則,蓄意忽視專利的情況並且希望可以完成最理想的表現,然而所有MPEG的標準通常都牽涉到大量的專利。
在設計MPEG-2時,就需要將近一百種不同的標準,而MPEG-2希望可以一次完成所有專利問題,此時一個私人組織邊非常有興趣地來幫忙,針對大部分MPEG-2所需要的專利提供版權。有趣的是,MPEG-2解碼器所需要的總版權費用一直都是保持固定的常數,然而其他相關的版權卻不斷的增加。
同樣的狀況也發生在MPEG-4上,MPEG-4產業論壇(http://www.m4if.org/)成立的目標就是希望能讓MPEG-4脫離專利。當然,MPEG-4的例子又更複雜些,因為許多運作模式都需要下載解碼器。而最近針對MPEG-7也要成立一個類似的組織。
結論
雖然歷經一些完全不同的過程,但就提供軟體或硬體的開放解決方案(針對那些基礎建設的一部份)的需求而言,身為「影像/聲音」世界代言人的MPEG,也得到一個類似「資料處理」世界的結論。
其中最大的不同是「資料處理」世界傾向定義完全開放的技術,而MPEG則屈服於數位「影像/聲音」的世界(因為到處都是專利)。因此雖然參考軟體沒有版權費,但是通常不代表沒有專利費。
MPEG-21則是一個定義網路內容生態系統的專案,將基礎建設的標準放置在一個比較高的位階上(相對於目前而言),而原本身為參考軟體的提供者,目前也已經成為MPEG標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可以想見的是,當MPEG必須要調適以符合完全的自由精神時,一定會遇到很多挑戰,也會需要考慮很多世俗因素。但我相信與其在法院或是國會中處理這件事,不如和一群專家們一起研究會比較好!
在1971年時,Leonardo Chiariglione加入了CSELT(一個電信團體的共同研究中心),他在其中帶領電視科技研究部門(Television Technologies Research Division)。而在1988年創出了ISO MPEG的標準,他也是Image Communications的創辦人(EURASIP的雜誌,內容是介紹影像傳播領域中理論與實作的發展),並擔任裡面的總編輯。他在1994年創立了Digital Audio-Visual Council (DAVIC),並在其中擔任總裁與主席,直到1995年才離職。1999年時,他被任命為Secure Digital Music Initiative (SDMI)的執行主任,奉命開發一個新的規格,可以讓安全數位音樂的電子商務有多種不同的經營模式。
side word
有一些超過了人類眼睛及耳朵極限的資料,有著非常不同的天性,比如說:他們基本上是類比的型態。
時間回到1830年代,當時聲音與影響資料處理與傳播的技術剛被人們發明出來。
相關資源
MPEG計劃網站 http://www.cselt.it/mpeg/. 在此可以找到MPEG-1的簡短介紹
http://www.cselt.it/mpeg/standards/mpeg-1/. 在此可以找到MPEG-2的簡短介紹
http://www.cselt.it/mpeg/standards/mpeg-2/. 在此可以找到MPEG-4的簡短介紹
http://www.cselt.it/mpeg/standards/mpeg-4/. ISO網站http://www.iso.ch/.
「Gr. 3」被稱為「one minute facsimile」因為它的垂直解析通通常是水平解析度的一半,如果想要知道有關MPEG建立更詳細的資料,可以參考「Chiariglione, L.: MPEG” From the conception of the idea to its effects”」(http://www.cselt.it/leonardo/paper/conftele99/conftele99.htm), ConfTele99,Sesimbra, 4/15/1999.
您可以向sales@iso.ch購買MPEG-4的參考軟體也可以由此下載 http://www.iso.ch/ittf/。
在此可以找到MPEG-7的簡短介紹http://www.cselt.it/mpeg/standards/mpeg-7/.
MPEG-21將成為標準集合的套件,第一個部分是「Technical Report」這是MPEG-21牽涉範疇的文件敘述(http://www.cselt.it/public/mpeg-21_pdtr.zip),這是經過篩選的文件。
而有關MPEG-4的部分則在http://www.cselt.it/mpeg/public/mpeg-4_procedures.htm.